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一、没钱缴纳注册资本会怎样?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规定并没有强行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到位,但是对于认缴期限公司也需要进行逐一并不是越长越好,股东也应该认缴自己的出资额,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对于各个股东和公司来说都并不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对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处罚
      前不久在上海发生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名男子由于自己延迟操作造成银行卡被ATM机吞卡,该男子恼羞成怒砸坏ATM机,造成银行的经济损失。后该男子被......


·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会见吗
      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会见吗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转让这个词,我们应该有经常听到的,在街上逛街,有时候会看见一些店面写着店面装让的字样,就是将这个店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所有权人更改,让另外一个......


·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
      一、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不一定必须要还的,因为只有确定是夫妻一起花费产生的账单才需要由双方一起还......


·成立分公司可以另外加股东吗?
      成立分公司可以另外加股东吗?可以,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分公司与能不能新增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新增资本时,如果股东不认缴出资的,可以由......


·一、精神病现在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现在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可以起诉离婚,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厂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厂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厂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厂房办理房产证办理流程是:规划局验收;质监站验收;消防验收;环保试生产申请;办理房产证......


·民法典159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59条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的民事活动、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都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约束。除此以外,民......


·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后果无效,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离婚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