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额外月薪后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有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的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没有提高并胜任该工作;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在公司和员工谈判之后,无法就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工厂的搬迁表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工厂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向员工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如果需要解雇,则需要向员工赔偿一定数额的费用。补偿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数计算:
  
  新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首先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的需要向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是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份来作为相关标准。一般是员工每工作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补偿一个月的所得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今社会,结婚的多,离婚的也不少,更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于是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中协议将共有房产给孩子。当房子给了孩子后,有人觉得麻烦或......


·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要退彩礼吗?
      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要退彩礼吗?  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的时候一般不能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


·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
      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一、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仅参考)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1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给
      如果说到现在为止都有人根本就不了解我国的婚姻法,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在当今这个法制时代居然不了解婚姻法是非常的不可思议的。但生活当中确实如此,......


·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
      一、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如果只是轻微伤则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具体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等,如果企业或个人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盗用侵害,可以依法要求侵......


·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


·股权质押贷款特点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特点与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贷款特点产品特点:(1)股权质押贷款要求借款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销......


·刑诉法近亲属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当中其实对于近亲属规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必须要严格的进行区分的,因为近亲属有的时候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关键的......


·刑事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


·一、劳动合同拒签证明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拒签证明合法吗?对于劳动者主动拒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先应当向员工书面告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