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存单质押的实现要件

存单质押的实现要件 一、存单质押的实现要件
  存单质押的实现,是指质权人在其债权已届清偿期满而未获清偿时,有权处分质押标的即存单用以优先受偿的行为。存单质押的实现时存单质押的主要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帝1条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单质押的实现,以及债权已届清偿期满而未获清偿为要件。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就允许质权人行使其存单质权,将损害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为债权人没有提前清偿债务的义务,所以债权已届清偿期满时质权行使的要件。当然已届清偿期并非质权行使的唯一要件,质权人保有存单,是构成存单质押实现的另一先决条件。同时还应注意到,质权人也可以紧急行使其存单质押。
   二、存单质押的实现方法
  1、在入质存单先到清偿期,而被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未届至的情况,如果存单到期权利人不予付款就会导致资金的暂时不能利用,而且金融机构也不会再按原利息计息,这样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对此情况,各国法律一律允许质权人可以就届期的证券债权请求应受的给付或者请求提存。在一般债权质押中,若遇到此情形,质权人只能请求提存而不能请求直接受偿,同时存单质押的行使以持有存单为必须,出质人不存有存单,因而无法行使其权利而只能由持有存单的质权人来行使。总之质权人与出质人对存单的利益一致性,以及质权人对存单的持有,使其对先于届满清偿期的人入质存单债权的行使成为必要,而存单的无因性又行使存单债权成为必要和可能。
  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而入质的存单清偿期为届至时,债权人又不能履行其债务的,质权人怎样行使其权利呢?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但在最高法院《若干解释》第102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表明质权人只能等待。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存单质押实现的要件,对于质权人和债权人的职责,我国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同时我们也为您介绍了存单质押的实现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存单质押的实现方法也是不一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凡持票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均应依照本保险条款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公路客运总门办......


·行政复议期间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期间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作为各位股民来说,相信在生活当中对于股票市场是有着五味杂陈的感觉的。其实本来您将自己的闲钱用来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这些都是可以的,因为我国的股......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销赃罪的办案流程销赃罪属于刑事犯罪,它的办案流程: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


·一、律师可以代办遗嘱公证吗?
      一、律师可以代办遗嘱公证吗?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


·一、交通事故交罚款到哪里进行?
      一、交通事故交罚款到哪里进行?交通事故交罚款到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中心办理,并到银行办理缴费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案件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


·诈骗案多少钱立案 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一、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如何投资私募基金?怎么避免风险?
      如何投资私募基金?怎么避免风险?一、投资私募基金的窍门1、正式投资前,投资者还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工作。譬如确定公开信息中对这个基金管理......


·一般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这涉及到双方很多现实生活情况。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