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一、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一)、吸毒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他人提供毒品,一般是指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如果行为人通过交易向他人提供毒品,无论是附条件的等价交换行为还是出售行为,均构成贩毒罪。
  
  (一)情节较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初次向他人(3人以下)提供少量毒品的;
  
  2、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减轻处罚的裁量:本条所列行为有减轻处罚情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又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不予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或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二)适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吸毒适用治安处罚的情形: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2、吸毒适用治安处罚并决定社区戒毒的情形:
  
  ①吸毒人员初次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②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③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三)吸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①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②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③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④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⑤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⑥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⑦公安机关认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如吸毒人员注射海洛因等情形。
  
  (二)、贩毒罪的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和吸毒都是属于我国严格禁止的行为,只要一旦被查到有这两种其中的一种,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原处罚,贩毒不仅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他人,而对于吸毒就会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所以,一定不要进行参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后财产都有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1、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


·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
      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


·劳动与劳务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


·盗窃罪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罪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


·打架斗殴的处分决定有哪些?
      打架斗殴的处分决定有哪些?打架斗殴这个词在我们身边常常听见,人们以为处罚会起来会很简单,但是实际上却是很复制的,因为它涉及了民事诉讼和刑事......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飞速发展的今天,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了,据高速交警......


·南昌市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理?
      南昌市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理?现在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是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手段。根据南昌市有关规定,市民可以通......


·员工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如果劳动者随便的旷工不去单位上班,这对单位来讲其实是很不利的,很容易给单位造成损失。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往......


·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


·一、婚姻彩礼退还规定?
      一、婚姻彩礼退还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