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一、贩毒吸毒刑法惩罚是怎么样的?
(一)、吸毒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他人提供毒品,一般是指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如果行为人通过交易向他人提供毒品,无论是附条件的等价交换行为还是出售行为,均构成贩毒罪。
(一)情节较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初次向他人(3人以下)提供少量毒品的;
2、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减轻处罚的裁量:本条所列行为有减轻处罚情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又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不予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或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二)适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吸毒适用治安处罚的情形: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2、吸毒适用治安处罚并决定社区戒毒的情形:
①吸毒人员初次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②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③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三)吸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①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②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③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④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⑤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⑥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⑦公安机关认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如吸毒人员注射海洛因等情形。
(二)、贩毒罪的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和吸毒都是属于我国严格禁止的行为,只要一旦被查到有这两种其中的一种,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原处罚,贩毒不仅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他人,而对于吸毒就会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所以,一定不要进行参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结婚有什么条件
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而在申请结婚的时候,也需要......
·笔迹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笔迹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一、笔迹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笔迹鉴定是根据人......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以后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抚养自己的孩子是父母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承担起自己的法定......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
·欠钱不还我没有钱去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我没有钱去法院起诉怎么办?债务人确实没钱,债权人即使胜诉,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只有一个好处,就是用法律形式确认债权债......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1883年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知识产权国际性保护条约,这就给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奥地利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
·农村户口工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现如今,许多人的婚姻状况一直存在着各种问题,情况严重的话,可能就会离婚,分家,闹出种种矛盾等。到了婚姻走投无路,离婚的地步的时候,在有两个小......
·公务员法加班有加班的费吗?
公务员法加班有加班的费吗?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费,不适用《劳动法》。公务员有专门的《公务员法》。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专门法优于一般法适用,新法......
·公司的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