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一、无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二、同居期间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结婚证那么双方就是属于同居的关系,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割,不是共同的那么个人的财产就可以不用拿出来分,但一般在法庭上给的处罚也会按照普通的纠纷来进行处理,不合法的婚姻就不会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就业更加自由化,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提高自己的收入,会选择很多职业,通常我们在就业时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缺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范围怎么确定
      缺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范围怎么确定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面部轻伤鉴定标准相关规定: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出售需要什么费用?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出售需要什么费用?1、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1年后再卖出需要支付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2、依据住房评估价缴纳全额契税3%;3......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40年,不过要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房屋产权仅仅是指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并非是房......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1、商标是有价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多少,没有一个......


·我国常见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一般都是通过劳动合同来实现的,劳动关系随着市场的需要也是有好多种的,我国常见劳动关系都会在市场运作中遇到,但是常见的劳动关系一......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