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什么?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什么?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后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那么在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国家为了更好的督促当事人实行自己的权利也是制定了诉讼的具体时效,当事人在追究事件的责任时也是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机关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
      司法机关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可以从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


·划线价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
      划线价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涉嫌划线价价格欺诈,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离婚财产律师如何执行
      离婚财产律师如何执行,依据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规定,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先行司法拘留,离婚时,当事双方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


·一、律师咨询律师怎么收费?
      一、律师咨询律师怎么收费?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的收费......


·二审什么时候发回重审?
      二审什么时候发回重审?民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等法院调查结束后依法做出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司法鉴定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遇到任何的纠纷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主要方式就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之后法院会......


·房屋抵押贷款期限是多久?
      对于有不动产的居民来说,在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可以通过办理抵押贷款达到融资目的。在抵押贷款中,房屋抵押是最常见的,人们可以将名下的房屋抵押给银......


·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
      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


·买房网签流程有哪些?
      不管是从事怎样形式的买房的交易,网签都是一项重要的环节,只有办理了网签才能保障交易的透明化,避免出现差错,导致买房人的利益受损,那么买房网签......


·农村里的一户多宅,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农村里的一户多宅,遇到强拆,如何维权?一、农村里的一户多宅,遇到强拆,如何维权?1、强拆之前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