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费在事故中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交通费
1.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1.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1.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2、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3、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4、关于正式票据。
正式票据是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包括正式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出租车发票以及过路费收据等。
二、交通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费,但是,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的支出是因加害行为引起,处于损害的相当因果关系的范围之内,应当予以赔偿。在法律依据上,可把交通费归于“等费用”的范围内。
2、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交通费进行赔偿,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赔偿标准为“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
3、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交通费赔偿也作了规定,即“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下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此规定的交通费同上述行政法规规定的交通费赔偿有如下不同:
4.1在赔偿的计算上不再以实际必需的费用为限,而是转而规定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这一点差异应当注意。实际必需的费用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能一致,但大多是情形下是不一致,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赔偿,可以实现赔偿填补损失的真正功能。
4.2原先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交通费赔偿标准都是“凭据支付”,缺乏详细的规定,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细化,指出交通费赔偿以正式票据为凭,而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交通费赔偿时,有了操作性更强的标准。
4.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交通费仅指受害人本人为治疗而支出的交通费以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而支出的交通费用,没有包括必要的陪护人员陪同受害人前往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交通费。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交通费的范围的界定增加两点变化:
①在时间上,既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也包括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②在人员上,既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也包括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计算交通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这一点难谓恰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以与就医人数、次数相符合,以有关正式凭据确定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这种赔偿计算办法更符合现实情况,有利于对赔偿权利人的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费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此类费用一般法律是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执法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就会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从而更快的把案件处理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时就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问题,通过诉讼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另外一方需要向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
·靠醉驾碰瓷挣钱犯法吗?
靠醉驾碰瓷挣钱犯法吗靠醉驾碰瓷挣钱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法律上的相关条例,可以将其简单的定性为欺诈罪。由于“碰瓷”的特点,其目的行为......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已认定婚姻无效退彩礼吗?
已认定婚姻无效退彩礼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至子女名下
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
·福州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福州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
·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
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
·关于什么是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我们和我们的父母就是拥有抚养关系,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的职责,还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关于什么是形成抚养关系?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