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者逃逸面临刑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者逃逸面临刑事责任是什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3、逃逸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综上所述,发生交通肇事,当事人一般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其逃逸的,处罚要从重。构成犯罪的,判刑在三年到七年不等。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犯罪标准主要看情节及造成后果严重程度。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授予专利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必备条件有哪些一、授予专利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民间借贷中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
      债权撤销权诉讼一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


·主债诉讼时效中断,从债务诉讼时效会中断吗?
      主债诉讼时效中断,从债务诉讼时效会中断吗?一、主债诉讼时效中断,从债务诉讼时效会中断吗?不会中断;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


·月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月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规定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


·夫妻立遗嘱怎么写有效?
      夫妻立遗嘱怎么写有效?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2)......


·酒店无偿代驾责任是什么责任?
      酒店无偿代驾责任是什么责任?我们对知道酒驾的危害十分大,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有严重的危险,而且我国的交通法严禁酒驾,一旦发现酒驾将会受到严厉的处......


·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
      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一、中国同性《婚姻法》是否会有进展?目前看来应该不会有进展。如果要开放同性婚姻,至少必须修改现行《婚姻法》与......


·公司法人不在授权书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实际接管者,公司的发展决策,取决于公司法人对市场的理解,而公司法人是通过股东推选的代表,公司法人要通过授权书任命才能掌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