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定规定是什么?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讲: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具体地讲,
  
  股东会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的职权有: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较而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股东会制定方针,董事会制定方案并向股东会审批通过。简单地说,股东会的决议高于董事会的决议。
  
  而从实际角度出发,中国目前的许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是同一人。而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这又造成了董事会成员都是大、中股东,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东就不具有决策权或话语权。如此就使得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决议混淆。如,召开董事会后产生会议决议,就不再向股东会汇报审批等。但是,一个规范的公司、有着正确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章程来经营管理。
  
  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股东以及个高层的选举都是有法律的规定的,很多人容易把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混淆,二者是不同的,董事长是股东大会选举的,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才能够胜任,而董事就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钱?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钱?现在大小公司非常的多,但是作为一个合法的公司,应该到相关的工商部门进行去注册,那么新公司法一......


·发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发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一、发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发短信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


·年厂房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是什么?
      年厂房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是什么?关于厂房拆迁补偿,一直都是拆迁补偿问题中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相比于普通住宅拆迁,厂房拆迁涉及厂房面积大......


·拘役应该在哪执行2023
      被判拘役应该在哪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


·交通事故律师聘请要注意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若当事人不清楚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话,建议此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而交通事故律师聘请也有一定的......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在我们的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常有发生,面对事故,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都受到了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法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制度......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在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疏忽,可能会发生种种安全事故,而安全措施的匮乏,使得事故造成的影响会超出我们的......


·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作用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打官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它是一个高薪行业,如果一个当事人要想请律师来为自己提......


·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抚州鱼塘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