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诸多贷款种类里门槛较低的一种,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也得到了众多普通百姓的关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出以下流程与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提交申请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发放
  
  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二、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2、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4、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5、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6、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由此可见,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答案共分为三部分,首先提交需要的申请资料,然后按照流程办理,最后是当款发放完成整个存单质押贷款步骤。同时,为了了保证自己能顺利完成质押贷款,还需要遵守关于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否则最后也只能徒劳无功。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债权人不可以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民事诉讼收不到传票怎么办?
      民事诉讼收不到传票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收不到传票怎么办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


·票据行为包括什么?具备什么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额商品交易已经可以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其中包括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都是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也有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进行规定。那么......


·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
      缓刑虽然属于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一种,这也是有具体的执行机关的,当然罪犯适用缓刑也是受到了条件限制,首先需要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适......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有哪些?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有哪些?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有:1、独立辩护的权。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


·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辞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应注意的问题:辞职后,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总体规划区(包括关口村、马家园村、小河坪村、老寨......


·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
      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一、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1、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