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押一年了让取保没钱交怎么办?

关押一年了让取保没钱交怎么办?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因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12个月,所以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对案件作出处理,一是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给予解除。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部门会随时传唤你。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取保来说,并不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成立,而是通过交纳一定的保释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取得暂时的自由,但在取保期间还是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没钱交取保金的可以在拘留期限届满后转为监视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


·一、丈夫包办婚姻怎么回事,可以申请离婚吗?
      一、丈夫包办婚姻怎么回事,可以申请离婚吗?丈夫包办婚姻是没有充分的感情基础的一种行为。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如果因为男方的秉性脾气、包办婚姻等导......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


·一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我国规定受伤多久后司法鉴定
      在司法界,司法鉴定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我国公民或者公检法机关都有可能结合案情本身申请司法鉴定。不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在最佳的时间之内提......


·违章没处理可不可以年审?
      违章没处理可不可以年审?没处理完违章不可以年检,必须要全部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


·法律对股东出资有哪些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农村修路征地不给青苗费,合法吗?
      农村修路征地不给青苗费,合法吗?修路占地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不给予青苗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


·商家同意退卡会反悔吗
      一般不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一、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