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不得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总则不得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名誉权的定义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相关公民的名誉权包括当事人的名声、辱骂、毁坏他人名誉、捕风捉影等相关行为,对相关的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我国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判定,处罚这类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拒绝履行还债义务所引起的。......


·欠钱不还被拘留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拘留后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弄事诉讼法》1、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


·认罪与悔改的认罪态度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认罪是承认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往往也关系到量刑,那么当你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带有悔改的态度,是否对于罪犯的量刑存在......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败诉法人代表要赔偿吗?
      法人代表是一个个体,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法人常见的就是一些公司,企业。那么关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败诉法人代表要不要赔偿?法人代表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人们表现最直观的就是一个个建设项目逐渐被兴起,建筑的建设离不开土地,这也就意味着土地上......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刑法》中规定了400多个具体的罪名,而针对不同的罪名,不仅在构成要件上面有所不同,具体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其中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都是属......


·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何区别?
      集资是我国的为控制市场风险而吸收社会上的富余资产的行为,但是非法集资正是利用我国的合法集资这一名义采用非法手段集资,是违法行为。而传销我们都......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


·一、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商业秘密权利人亦称商业秘密权主体,是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权益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