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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杀人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辩护词应该写受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最重要的内容自然就是辩护意见,无罪或者是罪轻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们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周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们向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材料或者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存在以下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具体辩护意见
  
  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从2002年开始同居共同生活至案发前,长达六年,在此期间,双方俨然就是一对恩爱夫妻,从未发生过任何矛 盾。在案发当天傍晚,被害人在接到陈某某的电话以后,非要出去,被告人得知是被害人男朋友陈某某后,不想让他出去,但被害人表示非让出去,但被害人康某某 不仅不听被告人的话,还说:“非要出去,要么让我出去要么把我勒死”,被害人这种不恰当的说话方式,刺激了被告人,导致被告人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因此,辩 护人认为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
  
  被告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主观故意上属于 间接故意。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显示,被告人作案当时曾有:如果她死了,我也就不活了的想法。事后,被告人就自己吃了大量的安眠药想了结此生。被告 人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的犯罪目的,而是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是属于间接故意。
  
  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又是间接故意,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和那些有预谋、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有所区别,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被害人和被告人共同生活六年多,双方感情很好,并且得到双方家人的许可,准备结婚,此时,被害人和陈某某有感情上的来往,导致该案的发生,被害人的过错是导 致该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 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在一起共同生活六七年,在与婚姻家庭矛盾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双方除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外在其他诸如情感、经济、社会交往等问题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该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周某某悔罪态度非常好,当庭愿意认罪伏法。从周某某杀害康某某开始,就想畏罪自杀,也实施了自杀行为,只是由于意外原因没有死,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周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和积极的悔罪表现。同时,在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进行了强烈的思想挣扎,也向其哥哥发短信想去自首,但还没等去自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后,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没有任何隐瞒。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也予以认定。因此望法院充分考虑该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进行故意杀人,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所以必须要委托一个律师来进行辩护,具体的工作是有律师来进行的,律师可以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查询和会见嫌疑人。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实找出来,并提供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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