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常识问答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三、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四、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五、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答: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六、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省、自治区,直辖区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八、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答: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证据;



  

    (三)行政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九、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方掀桌子烫伤他人算是故意伤害罪吗
      对方掀桌子烫伤他人算是故意伤害罪吗?掀桌子烫伤他人是否算故意伤害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因为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突发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是什么出门或者回家人们大多选择坐火车,坐火面临抢票,抢票就有可能面临着退票、改签这些手续,新出台的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大型的企业也好,营业执照这都是必须要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大型的企业也好,营业执照这都是必须要办理的。可能您也知道,在营业执照上一般都写的有自己所从事的经营范围,而且本身经营......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几种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几种想要解除收养关系,这不是不可能,不过此时要先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除此之外,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也是比较......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不得不说《刑法》中规定的有部分罪名其实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比如其中的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这二者都是属于侵犯公私......


·交通事故处理时扣车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允许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但此时作出扣留决定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首先符合扣留的情形,其次按规定流程......


·被辞退员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被辞退员工的个税怎么申报?按劳动者收入的情况来进行申请,对于一些经济补偿是不用行申报的。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
      众所周知,在美国携带枪支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在中国,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将不在合法。而抢劫枪支、弹药等危险药品更是会受到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等严......


·故意伤害罪的受伤程度怎么要求的
      故意伤害罪的受伤程度怎么要求的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


·受伤后转为城市户口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
      一、受伤后转为城市户口残疾赔偿金怎么赔偿受伤时是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那么残疾赔偿金还是会按照农村户口来进行赔偿。1.城镇居民人均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