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当场收缴罚款。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交通违章、超生或者是未婚生育等,都会被要求支付罚没款,由于此时民事主体是违反了行政法律的规定才被要求支付的罚金,故此在支付之后,除非兴行政机构撤销处罚,否则该罚没款是不会被返还的。并且任何罚没款的缴纳,都是有备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向谁申请?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向谁申请?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


·偷税漏税多少钱会被判刑
      偷税漏税多少钱会被判刑1、偷税漏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一般就会被判刑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隐瞒军情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隐瞒军情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


·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
      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一、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婚姻法没人规定孩子到多大男方才能争取抚养权,婚......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签字之后,觉得自己的利益其实是受到了很大损害的,对自己......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
      公司私自变更合同有效吗?合同是当事双方共同签订的,所以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的条款。可是往往公司处于强势而公司的员工处于弱势,所以有些企业员......


·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有的人可能并不了解法律中的规定,因此将试用期与转正之后的期间分开来看,认为只有在转正之后,单位才会跟自己签劳动合同,而试用期签的一般是试用期......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


·交强险的退保要符合哪些条件
      交强险的退保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多数车险其实都是允许投保人申请退保的,当然即使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交强险也是可以的,但就交强险的特殊性质来看,......


·对于刚取得驾驶证的人来讲,此时会有一个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而我
      对于刚取得驾驶证的人来讲,此时会有一个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而我国对实习期也是做出了相应限制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实习期被延长。那到......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