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案件的管辖问题吗?

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二、知识产权犯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是受到管辖法院的限制的,由于需要先收集能够证明他人确实已经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证据,故此是需要先由当地的管辖公安机关来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的。并且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并非是自诉类型案件,故此不管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是否起诉,检察院都有可能提出公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树苗栽培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一、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通常分两种,一种是同区变更,一种是跨区变更。同区跨区变更比较简单容易,跨区变更地址的......


·起诉书案号给了算是受理了案件吗?
      起诉书案号给了算是受理了案件吗?法院给了号就算是案件已经受理了。一般情况只有受理了才会有案号。除非一些特殊案子,法院在暂时不能把握的情况下,......


·物流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物流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融资租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到,他主要也是通过租赁来获取报酬。您都知道的是,租......


·装修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产品质量法》规......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哪里
      近一时段,医闹频发。患者和医院发生了纠纷要闹,在医院发生了医疗事故要闹。咱们回顾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发生这样的事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法......


·房地产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一、融资是什么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二、房地......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辨析有哪些不同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辨析有哪些不同1、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


·处分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
      具体解释1、抗辩是一个程序法上的概念,其产生于罗马法的诉讼程序,并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为今天既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又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


·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情况,如今又在修建S7高速公路。在修路过程中,很多沿线村庄都受到影响,土地被征用......


·职务侵占未达立案标准该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未达立案标准该怎么处理根据现行有关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法律,对侵占、职务侵占,不够刑事处罚的,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