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事实上,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一定会有精神损失赔偿,如果对方只是轻微伤,而且对方在交通事故中也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那相互之间都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然后就是受害者的伤情程度越严重,相对应的精神赔偿金也会比较高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因修建地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但能不能回迁到原地,要依据具体......


·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
      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1、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影响范围广、不仅会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还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影响范围广、不仅会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体的损害。因此,需要人们对环境污染加以重视并且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但是一......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还?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还?可以直接申请退税处理,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


·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中比较偏的罪名了,当然在生活中也是容易出现的。此时要求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想要将性病传......


·股东权利包含表决权吗
      是的,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根据法律规定地房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


·离婚要办什么手续,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当今社会,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时都不会勉强自己和对方在一起,往往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要办什么手续......


·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夫妻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


·一、人去世退回的养老金算遗产吗?
      一、人去世退回的养老金算遗产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