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件讯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贩毒案件讯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一)首部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2.讯问起止时间。3.讯问地点。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5.犯罪嫌疑人姓名。(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 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 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 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三)尾部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 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 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二、制作讯问笔录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 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 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 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贩毒案件中,一般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便于对案件的事实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状况进行初步的了解,而在对案件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要注意的就是,公安机关在进行讯问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讯问的内容不能与案件无关,参加讯问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记录应当实事求是等,以保证讯问笔录真实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者由于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使用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
·1994年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1994年后事实婚姻只能私下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也不能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外国人欠钱不还也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欠债还不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
·在我国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其实行政拘留的期限只是在我们这些置身事外的局外人看来不算长,可是对于家属和当事人来说,可能拘留在看守所当中哪怕是一天甚至都有一种度日如年的感......
·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哪些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有以下几点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
·争抚养权又利自己证据有哪些?
感情不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经常发生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要按......
·重大责任事故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
·财产保全与分配顺序是否有关财产保全与分配顺序是有关的
财产保全与分配顺序是否有关财产保全与分配顺序是有关的。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