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收养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后有什么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二、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的。一般解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当然,很多时候当事人能够协议解除的,肯定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收养关系被解除之后,也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就包括养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消灭,与亲生父母之间关系的恢复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嫌疑人批捕肯定要判刑吗
      一、嫌疑人批捕肯定要判刑吗刑事拘留如果批捕不一定要判刑。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


·职务侵占30万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30万怎么量刑职务侵占30万一般情况下是判3年以下。  1、数额较大:1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三年以下);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纠纷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纠纷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


·房屋租赁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房屋租赁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


·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征收的。我国在二胎政策之前一直推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在此之前对生育第二胎的公民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一、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股东成员大会记录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


·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1、公安机关不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需要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有限责任即不适用。从目前法律及司......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


·刑诉法发还物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检法机关人员虽然在办案的时候是享有相关的权利的,但是在办的过程当中,公检法机关的所有权力都受刑诉法的约定,而且也不能因此使公民的基本利益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