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时效中止能否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止能否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进行(含开始进行和进行中)或完成,因一定事由的出现而暂停。广义上时效的停止包括时效进行的停止和时效完成的停止或称时效的不完成两类。但在各国民事立法中所持观点不同,这就使他们在时效中止的发生期间和效力认定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下面将以比较的方式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评析。而二十年是指“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说:1、现在有某纠纷,纠纷完了受害人一直不知道自己受侵害,过了20多年才发现,想主张权利。法律就不给它机会主张权利,因为太长了,所以也设置了这个“权利被侵害起20年的限制”。2 、 现在有某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它一年多的时候就出现中断事由归零了,然后再过一年多又归零,再过一年多又归零……那法律就不给它机会无穷无限地归零下去,所以就设置了个“权利被侵害起20年的限制”。至于“可以延长”,一切诉讼时效(包括普通的、特殊的、20年的),都可以延长,而是否予以延长由法官决定。这里事实上是赋予法官对诉讼时效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话需要马上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超过20年的案件是不予进行开庭的。如果案件是发生在20多年之前,多年之后才发现自己的相关权利被侵害的话,那么只能放弃为自己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一、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


·一、解除伤残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解除伤残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费......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享受到许多公益设施带来的便利,但建设这些公益设施项目时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国家征......


·只买了交强险怎么报案
      打110报警电话。交强险的目的就是赔第三者,人伤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以上是交强险的总保额,具体赔多少还要看发票。对了,保险公司赔偿一定要有现......


·醉驾撞死人怎么处罚
      醉驾撞死人怎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


·警察传唤需要什么条件?
      警察传唤需要什么条件?需要配合调查就可以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


·怎样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
      怎样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一、怎样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房产继承可以去房产局进行继承过户。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