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二、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一)申请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8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4、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外,还需要进行登记或者办理收养公证,否则的话很有可能认定为事实收养,这对双方来讲都是不利的。而不管是办理登记手续还是提出收养公证,在材料上面,肯定是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好,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属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中的部分内容是什么?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中的部分内容是什么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


·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代书、录音、......


·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区别是什么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起主要作用的人和次要作用的人,这两者在刑法上被称之为主犯和从犯,因为主犯和从犯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实践中,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为劳动者不愿续签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两种。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


·私募基金契约型备案的优势
      私募基金契约型备案的优势私募基金作为金融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一个类型,是财团法人中的一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赢得更多的利润,私......


·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
      法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法院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法......


·开庭多长时间能拿到判决书
      开庭多长时间能拿到判决书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


·机动车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1、如果因违章停车而被交警当场处罚的,则交警会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书要求时间之内到相应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2、......


·询问证人的方法都有哪些?
      实践中,无论是谁询问证人,此时都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若获取证人证言的手段非法的话,则就有可能导致辛苦收集而来的证据不被采纳。那具体来说询问证......


·驾驶员在发生醉酒驾车行为时,往往只是逞一时之快,一旦被查处或
      驾驶员在发生醉酒驾车行为时,往往只是逞一时之快,一旦被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会受到严重判罚、对家庭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也破坏了公共交通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