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一般情况下,应当与房屋的产权人或者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对相关拆除的赔偿以及处理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执行强制拆除程序,避免发生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属于商品房不接房的正当理由
      哪些属于商品房不接房的正当理由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到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等问题,双方经常会因为......


·两罚制原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除了,自然人犯罪需要受到处罚之外,那么单位犯罪也是同样需要受到处罚的,当然单位犯罪,他的处罚原则和家人有一定的区别,我们国......


·交通事故处理意见怎么写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当我们遇到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双方责任认定不明确的时候,我们都会报警,请交警勘察事故现场来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且......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总会遇到加班的情况,而且有些公司往往加班比正常工作要多。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对于加班人员,要给与三倍或以上的补偿。那么,如果有加班......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一、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


·法院如何撤回司法鉴定?
      每个人都知道,司法鉴定在法律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想要撤回司法鉴定。那么,人们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回以......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什么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


·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在我国,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些案件的侦查来说,证据是可以说话的。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诉法中所规定的,正确的调去其实就是一种取样活动......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我国各城市遍布着大大小小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有融资的需求,但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抵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