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1、当事人对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以是否属于诉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判断标准。庭审中,被告方一般会这样辩解,一是原告方作为承租人已经被公房管理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下发解除租赁关系的通知或搬离通知),从而与涉案被拆除房屋没有权属上的关系为由,主张原告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二是主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其实质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而作为地上房屋的承租方,并不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其所享有的相应民事权益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房屋的出租方寻求解决。从而否定原告方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可见,除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外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权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通常要考虑三个基本要素:是否存在一项权利、该权利是否属于原告的正当权利以及该权利是否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2、关于确认涉案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应以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庭审中,被告方会常常会这样辩解,即称对公租房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在与公房管理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双方达成一致的事后拆除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而对地上自建私有建筑物的拆除属于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二、公租房拆迁补偿不满意应该怎么维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如果被强拆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公民没有足够的经济水平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国家申请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的,如果当事人在使用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的过程中出现了拆迁或者其他的情形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拆迁部门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
      工伤,是企业劳动者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普通劳动者所做的劳动有时候过于危险,所以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企业没有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另......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没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正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


·退房要交违约金吗?
      退房要交违约金吗并非所有退房的情况都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为开发商并未违约,也没有采取不当行为,而购房者执意要......


·遗失物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
      遗失物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遗失物原始取得是超过招领公告期,没有人来认领,此时遗失物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原始取得”。因为此时依据的是法律......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法律所谓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


·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一、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


·行政传唤时间是多长,不得超过多久
      行政传唤时间是多长,不得超过多久对于传唤,在我国分为了刑事传唤和行政传唤。不同类型的传唤,规定的法律不同,当然规定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但这二者......


·一、郴州桂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郴州桂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