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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强拆,可以在哪一个程序开展维权?

面临强拆,可以在哪一个程序开展维权?
  
  一、面临强拆,可以在哪一个程序开展维权?
  
  面临强拆的时候,可以要多个程序时开展维权,例如在强拆之前可以申请听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在被强拆后申请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强制拆迁要遵守什么程序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房子在面临强拆的时候就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在哪一个程序进行开展,都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说明才可以进行,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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