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1、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2、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3、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
  
  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4、不卑不亢
  
  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威逼利诱,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我们要明白的是: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
  
  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对于被征地拆迁人来讲,自然想要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为自己争取补偿费用。但就拆迁人来讲,自然补偿的金额越低越好。而双方之间要达成一致,必然就少不了进行谈判协商。若是纯商业化征地拆迁的话,必须要先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同时补偿安置到位之后,那么才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还是借条?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还是借条?根据法律规定房租欠条,欠房租写欠条说明相关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欠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待遇有哪些?1、享受规定期限的病假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是劳动者的......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
      公司合伙人诈骗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政府对个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系列的补偿。全国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拆......


·醉酒驾驶新规有哪些新规定?
      醉酒驾驶新规有哪些新规定?醉驾驾驶是一种对公共社会安全产生巨大的危险的一种行为,很多车祸都是由于醉驾造成的,这种行为是我们需要抵制的一种行......


·商标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
      商标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品牌是产品质量的代表,随着人们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很多企业倾向建立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证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无疑问是经过权威第三方认证的公证的......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


·都有哪些行为属于嫖娼?
      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嫖娼的现象比较猖獗,这就由于社会的监管不善,那么今天我们就有必要来共同了解一下,哪些行为属于嫖娼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对......


·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是什么?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是什么?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