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房屋继承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法定继承
  
  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排除法定继承
  
  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未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法定继承
  
  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已经不再强制性要求先办理公证手续了,但是在以前这一操作就是必须的,否则的话无法顺利继承到遗产,也就不能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而在房屋的法定继承人上,与继承其他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一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以物抵债的后果是什么?
      如今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以及赚钱方式。但是不少方法是法律不认可的,非法集资就是一类经济犯罪的总称。往往非法集资者在无力偿还的时候。为......


·律师调取公安机关案件的做法合法吗?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的律师为了搜集有关本案的证据,会向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常常会得到其批准,在少数情况下会有一些争议,那么很多人......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考核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这段时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互相观察,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最后都是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留在该单位。那么法......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几天放款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几天放款他项权证下来后,就表明抵押登记已经办妥,银行放款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放款。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


·欠钱不还我没有钱去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我没有钱去法院起诉怎么办?债务人确实没钱,债权人即使胜诉,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只有一个好处,就是用法律形式确认债权债......


·昆明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伤残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等存在分歧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介入,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经过司法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西银高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西银高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政府必须进行征收土地政策,很多农民不理解为什么要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征收,同时担心土地被......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吗
      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吗一、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吗?监外执行可以在本地上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婚姻期间重婚夫妻有共同财产吗
      婚姻期间重婚夫妻有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