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女方怀孕男方能提离婚?

女方怀孕男方能提离婚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 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一)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二)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三)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四)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二、女方执意堕胎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男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女方怀孕期间,其实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由于之后会有新生命的诞生,往往也会对女方给予更多的呵护和关爱。通常在婚姻家庭中,要是正处于女方怀孕期间,那么原则上是不允许男方提离婚的,这里的提离婚一般是指由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


·被判缓刑与拘役哪个轻一些
      缓刑与拘役哪个轻一些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


·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双服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以支付义务对待对方的合同。销售合同是典型的双重服务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是双重服务合同,如销售、互惠、租赁和承......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婚内财产还能平分?离婚后两年内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平分婚内财产,或者超过两年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写协议来平分双方婚内的财产。......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


·医疗过错鉴定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多少钱?一、医疗过错鉴定多少钱?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应当足够的小心注意,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买卖商品房也是很......


·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式是什么?
      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式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如抵押登记等需要用新证),旧版的土地使用证需要换新证,流程如下:1、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


·一般商标续展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般商标续展在哪个部门办理?商标续展办理地点是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


·怎样签劳动合同
      怎样签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