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一、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款怎么算?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4、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因环境保护的原因关停或者搬迁养殖场,主要是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实行查处式的惩罚性关停和搬迁,只管完成上级交来的任务,却对养殖户的利益不管不顾,这样做是违法的。
  
  二、 司法解释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可见,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并不是没有补偿的。
  
  在司法实践中,政府对划入禁养区的养殖场,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拆迁款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按照法律程序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一、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别是什么?1、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


·如何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
      如何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税收会成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它紧密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了解股权转让税的定义及分类,......


·私募基金购买证明自己的财产情况是否有必要
      私募基金购买证明自己的财产情况是否有必要一、私募基金购买证明、买私募要提供财产证明“私募新规”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都提出了合格要求,基金管......


·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行政答辩状原
      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是指原告在上诉的过程中出现纰漏并导致原告告错;被告人可以通过上诉法院来解决此事......


·一、逮捕时怀孕羁押期间流产是适用于死刑吗?
      一、逮捕时怀孕羁押期间流产是适用于死刑吗?流产的妇女视为怀孕的妇女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住房是既有店面也有住房的一种房屋,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商住房。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应取得该处土地......


·如何查询个人的社保账号?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离婚房产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离婚房产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