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拆迁奖励够高,协议就一定能签吗?

拆迁奖励够高,协议就一定能签吗?拆迁奖励够高协议也不一定能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好签订的,拆迁奖励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拆迁协议是无法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3、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签约中被拆迁者应该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等等问题。拆迁奖励不是大家在签拆迁合同时唯一关注的条款,如果对方没有什么其他的有效证明材料,拆迁项目本身就是违法的情况下,所谓的数额够高的拆迁奖励也只能是一纸空谈。同样的道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奖励低,有的时候除了签字也没有什么其他的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证分户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分户协议怎么写?应当写明分户的具体情况、分户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情况,具体情况下需要的材料有: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活动公司法人的身份,为了使得公司能够较为......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都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都有哪些要求?一、银行金融机构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怎么算?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怎么算?一般情况下,我们通过乘坐火车出行都会提前买好火车票。如果我们之后想取消行程,只需把火车票退掉就好了,有时候我们会发现......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内容?为了让公民获取更多更有效的政府信息,云南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帮助公民了解......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


·债务清偿有几种途径 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事实上,我们在借款的时候只有做到了“好借好还”,别人才有可能会“再借不难”,而且这样做也能有效的避免债务纠纷。那么,在法律上,债务清偿有几种......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并且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在公司的发展中会长期存在,加强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一......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拖欠工资仲裁申请书样本申请人: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联系电话:___。被申请人......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一、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法院规定借条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
      法院规定借条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主体,一般由委托律师的人承担;费用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