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征收方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征收方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政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履行一定的告知、催告义务。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是可以强行征收土地的。如:您在接到政府的征收公告之后,要求限期内采取腾空土地,对此,您没有复议,没有诉讼,也不履行土地地表的清理等工作,此时政府实可以依法采取强行征地的行为的。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有关征地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征收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征收,如果对相关情况难以认定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对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承重墙起诉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承重墙起诉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业主不得擅自改动。若装修时不得不拆承重墙,必须由业主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9
      对于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之前刑法中虽然对个人隐私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中还有很多漏洞存在。不过最近刑法修改时对个人隐私这一章进......


·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退休。当然,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男的60岁退休,女的55岁退休,特殊工种的按照特殊工种......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法律不予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故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随着劳动合同的结束而终结劳动......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能影响股权变更吗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能影响股权变更吗股权转让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一类是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不属于公司的人,第二类的股权转让......


·最新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


·再婚孩子抚养权要怎么确定
      在现在的社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失和或者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的离婚并不少见,离婚还涉及到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要......


·广东高温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制定了相关的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制定当地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当处于高温补贴发放时间的时候企业就......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


·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
      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一、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


·给患者做手术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吗?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原则上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