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也有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用的计算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严格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加班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婚姻法关于婚外情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婚外情证据的规定是什么?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


·幼儿园食品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幼儿园食品安全承诺书怎么写?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为保证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本单......


·法院判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怎么办?
      父母,从孩子出生开始就担负着抚养的义务。但是很多父母在离婚后,因为种种经济或其他原因而不想支付抚养费,因而导致了许多经济纠纷的发生,也间接伤......


·犯重婚公安不给立案吗?
      犯重婚公安不给立案吗?重婚可以由公安立案处理,重婚案件是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


·被监视居住最多多少天?
      监视居住最多多少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


·分床不分房,能否认定是分居?
      根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


·物业费民事诉讼律师费是怎么收费的?
      物业费纠纷诉讼律师费是怎么收费的律师费与案件的工作量、难度、标的额等有关系,最重要的还与律师的执业经验、专业水平等有关系,所以即便是同一个案......


·只有借条录音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
      只有借条录音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只有借条录音可以起诉要求还款,但一般还需要提交借款时的转账记录,法院要综合考虑手上有哪些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如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