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身男性收养小孩条件都有哪些

单身男性收养小孩条件都有哪些我国调整收养领域的法律是《收养法》。依据该法律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收养法第九条、第10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进行收养的。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二、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⑴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法》第15条第2款)。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⑵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同上,第3款,第4款)。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法》第16条)。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应适用《收养法》第21条中规定的程序,好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两者并用的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收养法》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当然如果是已婚之人收养孩子的话,那此时要求必须要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若是配偶不同意收养的话,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的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的年限是多久?一般期限为两年,待工程竣工后重新换发土地证预登记”严格来说只指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划拨性质)有预登......


·刑事诉讼法的辨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辨认在很多情况下是属于一种侦查行为的,辨认人需要根据自己对辨认事物的了解程度作出真实的辩论意见,正常情况下,辨认的事物和工作人员调查的结果应......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如何做好有远见且正确的决策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管理者的失误或者是在经营的过程中遭受同行打......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的:可以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主要根据对方是否有上述隐......


·法律规定怎么判定版权侵权?
      法律规定怎么判定版权侵权?(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


·员工不加班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在休息修建的时间内加班,虽然大多时候员工都是会听从单位安排,但也有员工拒绝加班的时候。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深圳市案件纠纷中,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进行收费,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到财产的金额大小,金额的分段不同收......


·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