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纠纷如何解决?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防备日后发生纠纷。如果通过以上仍然不能解决纠纷的,可采取到法院起诉,仲裁等方式。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三、怎么确认产品质量纠纷管辖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四、正确选定产品质量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赔偿义务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可以提请法院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其追偿损失。受害人不能抛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而直接向运输者或仓储者求偿。如果受害人不能准确判明缺陷产品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可以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中选择其一作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对二者起诉。综合上面所说的,质量对于一个产品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一个好的质量可以让一个产品的销路更加的好,双方在约定合同的时候就要协商清楚,如果出现了任何质量的问题,就必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如何妥善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职工发生工伤参与抚养费吗?
      一、职工发生工伤参与抚养费吗?具体要看工伤造成的后果,若是造成劳动者残疾则没有子女抚养费,若是造成劳动者工亡的,则对于生前由职工供养、又没有......


·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催告么?
      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催告么?一、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催告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对行政......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实际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就会产生分割税,因为这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


·离婚后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第一、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双方签署抚养协议变更即可。第二、如果双方......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


·一、出租人解除转租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解除转租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


·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一、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他们侮辱和诽谤自身的行......


·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类型?
      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类型(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