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

诉讼费收费按结案标的吗?诉讼费以起诉的标的收取,不以结案标的收取。根据结案标的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诉讼费的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诉讼费的交费标准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所交纳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诉讼案件,一般是按件收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同学侵犯我肖像权,需要担负哪些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


·一、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能赔吗?
      一、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能赔吗?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是可以赔偿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


·赞成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的措施吗
      根据国家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需要由法律机构对于夫妻所共有的房屋财产进行审核,以便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除名,或者说......


·现在女人离婚要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现金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相关社会问题也逐渐变多,比如离婚社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那么,有人会问了,现在女人离婚要付抚养费......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
      诉讼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要花费的时间肯定是比较多的。相比之下,协议离婚花的时间就要少很多,那具体来说进行协......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个省份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本省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确认本地交通事故责任......


·一、离婚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


·2023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
      合同无效有哪些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位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


·在我国要办离婚诉讼去哪开分居证明?
      在我国要办离婚诉讼去哪开分居证明?民法典规定2年分居时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只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参照。分居不必开什么证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分别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