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说到质押权,详细您都不会陌生吧,质押权和普通的债权以及抵押权是不同的三种权利。他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联系。很多人会问到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权利没有大小之分;其次质押权和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债权是质押权有效存在的前提,设定质押权是为了将来能够使债权得到履行。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普通债权)受偿。二、抵押权与质权谁的效力优先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按照物权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权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此在同一财产上先设定质权的,原则上应当依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的顺序清偿。但是抵押权登记公示的时间是确定的,而质权的设定时间难以认定,担保人有可能在设定抵押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质权设定在先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然而要推定担保人恶意必须有一定标准,根据关于抵押物转让时告知义务的规定,规定动产抵押时若抵押物上有质权负担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便可以推定其是恶意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综上所述,关于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这个问题,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权利没有大小之分;其次质押权和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债权是质押权有效存在的前提,设定质押权是为了将来能够使债权得到履行。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普通债权)受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孩子判给谁?
      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和女性都是比较脆弱的,因此法律上才会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这就包括了在离婚方面的保护。那么在孩子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孩子判给谁呢?......


·被告信用卡诈骗如何办?
      对于信用卡诈骗我们其实已经听说了非常的多了,对于信用卡的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也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信用卡我们您也是了解的,因为信用卡现在已......


·刑事诈骗和解了可以放人吗
      可以放人,构成诈骗罪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单独和解是不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就会构成侵占罪。而此前,还需要对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作出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来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一、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一、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


·劳动人身损害提供证据法院会看吗
      劳动人身损害提供证据法院会看。针具是案件审理的最主要的依据,受害人应该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