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到逮捕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收到逮捕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在哪些情况下发逮捕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0条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公安机关或下级人民检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执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理程序是非常严谨的,逮捕令的发布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取证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对逮捕程序的批准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公安机关需要在收到批捕同意的命令后立即执行逮捕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注册商标罪入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注册商标罪入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侵犯注册商标罪入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根据商标法第39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大部分商标都是属于企业商标,也就是说企业才是商标的商标权人。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是由个人注册的个人商......


·行政诉讼什么时候可以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什么时候可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


·一、合肥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用吗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一、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


·7级伤残赔偿标准
      7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