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报警算肇事逃逸吗?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报警算肇事逃逸吗?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二、肇事逃逸法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肇事逃逸行为,在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上一律是按照全部责任来承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一、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任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当前,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公司融资、资......


·一、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


·内幕交易的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市场经济交易中也出现了违规违法等现象,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其实现如今很多人都对内幕交易有所耳闻,那内......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做出赔偿
      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作人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对于受伤之后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关于赔偿试着呢官方服务于人民的一种措施,......


·非法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盗伐林木罪怎么处罚
      我国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其实一直都是很重视的,虽然也允许砍伐林木,但也要注意砍伐的限度,不能有滥砍滥伐和盗伐林木的情况出现,否则情节严重的话,就......


·单位行贿经手人会如何处罚?
      一、单位行贿经手人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1、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的话是共有人均等分割,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