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批捕跟逮捕一样吗?

一、检察院批捕跟逮捕一样吗?批捕和逮捕不一样。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批捕和逮捕一字之差,存在区别,两者的承办部门及程序不同,批捕由检察院执行,拿到卷宗材料及申请书后,在七天内做出决定。一旦决定批捕,下面就是公安机关具体执行逮捕,没有刑拘的,要及时将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二、如果对抚养关系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前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当中,专门针对金融领域这一块的就包括非法集资,这是目前我国政府和相关行业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国家主要领......


·房产转让合同书怎么写?
      房产转让合同书怎么写?房产转让时指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拥有人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合同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房产转让一般是指门面的转让,房产......


·在我国是否可以取消他项权证
      在我国是否可以取消他项权证可以取消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


·我国法院是否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
      我国法院是否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一、我国法院是否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法院是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的,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还?若该债务是原......


·他项权证的弊端主要是什么
      他项权证的弊端主要是什么?1、抵押物价值贬损(外部环境的变化、抵押物自身状况变差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


·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地税指的就是地方税,和人脉的生活密不可分。地方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最为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等。那么,什么是地税?地税房屋租赁合......


·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报到吗
      一、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报到吗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该犯人是不需要主动报到的,被传讯的时候才必须到案。取保候审应当遵循的义务具体......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
      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以及合法有效运营,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项法律政策就是公司法。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规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债权......


·团伙案未抓完会批捕吗?
      一、团伙案未抓完会批捕吗都不一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二手上海房屋买卖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上海房屋买卖交易费用有哪些?房地产契税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