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 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能择其一种,不能同时并用,虽然《刑事诉讼法》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出现有的办案机关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双 重保证的情况。



  

  关于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是否对同一要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并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取保候审,是否要求被 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曾经专门作过研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即两者择其一。这 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已可起到保证作用。对于采用 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应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提供两种保证形式,就会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 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例如,有些人能够提供保证人,但却不能提供保证金,而有的人却能提供保证金、不能提供保证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就都不能运用取保候审。这 样也会给执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带来困难。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经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中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 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这个时候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呢......


·民事诉讼法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


·涉及宅基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涉及宅基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涉及宅基地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只能在集体中交易。2、农村村民......


·在我国追债人骚扰家人犯法吗
      在我国追债人骚扰家人犯法吗正常追债法律是许可的。如果骚扰行为对家人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的话,则视情节可以认定属于违法行为。追债需具备的条......


·在我国什么是偷渡罪 偷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我国什么是偷渡罪偷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偷渡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违法的行为,偷渡者冒着巨大的发现进行此类行为有很多原因,比如谋取金钱利......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消灭?一、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职工因病辞退医......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少?我们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对于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纠纷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在诉......


·合同争议有哪些种类 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说到合同争议,自然是围绕合同而展开的,毕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而这些意外情况多半都会导致当事人产生争议,......


·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
      一、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广大投资人最好做到五个“不”:一是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二是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