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一、 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土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相关的内容。从概念到合同主要内容,再到实践中该如何草拟合同,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内容大同小异。如果在实践中,遇到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再草拟合同时加上注意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的四种效力状态是什么?
      合同的四种效力状态是什么?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


·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
      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一、复婚婚前财产怎么计算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一、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民事纠纷;胜诉后会判决义务人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并胜......


·签三年合同可以辞退吗?
      签三年合同可以辞退吗?是否可以辞退看实际情况;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


·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在生产和生活当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什么意外,导致我们身体上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在下班回家路上......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


·争夺抚养权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离婚夫妻往往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大大出手,双方互不相让,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争夺抚养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