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综上所述,在一些民事执行案件中,法院方面错误进行强制执行,导致被告的财产损失,由于法院是国家机关,当事人能提出国家赔偿。一般来说,错误执行是涉及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基本是支付赔偿金。法院执行的财产如果已经变卖,应该赔偿变卖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开始对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来说步骤繁琐,所以就有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它相对于一般程序较为方便快捷,所以得到了广大的运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


·未婚先孕登记结婚会不会罚款
      如今的男女在结婚之前往往会先同居一段时间,而在这期间就有可能导致女方怀孕。于是,有不少人就会奉子成婚。那么此时未婚先孕登记结婚的,是否会对当......


·一、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可以获得五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


·看守所
      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


·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一、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


·一、未婚小孩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未婚小孩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