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形:
  
  (一)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三)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二、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该怎么维权?
  
  1、民法救济
  
  如果像员工跟公司有签订保密协议的,那就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员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刑法救济
  
  如果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3、行政法救济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公司因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4、劳动法救济
  
  公司员工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怕是无意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判刑的同时,就这种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遵守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高管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损失可能是难以预估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什么标准?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什么标准?现在国家鼓励创业,所以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当然,公司不是随意的就可以注册公司,特别是公司注册资金是可以相关要求的......


·进出口的技术合同一年诉讼时效吗
      进出口的技术合同一年诉讼时效吗?出口的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不是一年,是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河南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河南省人口数量众多,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在劳动者奉献自身力量进行劳动生产时,也可能受到工伤的危险。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法律对工伤认......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是可以要求买房人过户的,但是卖方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当然,如果达不到“数额较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犯罪论......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典......


·拘留的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
      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一样的吗?土地征收文件和房屋征收文件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是先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明确的补偿安置方案,房屋的拆......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