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逃逸致1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1人死亡怎么判刑?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依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可以适用缓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综上所述,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情节,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致人死亡的,判刑起点就比较高,在7年有期徒刑以上,并且肇事方承担对死者家属的全部赔偿。从触犯法律上,肇事逃逸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对这种犯罪,必须要严厉打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多卖都没网签怎么办?
      一房多卖都没网签怎么办?一房多卖都没网签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确定该房屋最后的归属,只有经过了网签的房子才能够让购买的人及时看到这房屋的具体法律......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


·新婚姻法关于拆迁房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拆迁是一件飞常重要的事项,毕竟它会涉及到我们的拆迁安置房等事项,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许......


·很多父母为了子女在外打工
      很多父母为了子女在外打工,把小孩一个人留在家里,由爷爷奶奶看护,但没有变更监护人,这种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小孩是不能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问题,房价经济年的上涨让很多人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大,这就意味着很多人必然会通过贷......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一、撤销权的消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都知道,只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寻求......


·试用期被辞退双倍经济赔偿金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