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普通劳动者的付出,通信行业内的劳动关系也需要严格按照遵守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律上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中的必备内容并没有根据工作领域进行划分。当然了,不管是哪个热门行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不规范的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采用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采用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


·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场所遭遇事故的,基本属于工伤范畴,经过认定,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只有拿到明确的工伤鉴定书后......


·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
      所谓“人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借款活动亦是如此,常常会出现欠债人欠债不还的现象。那么,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要怎么办呢?对于欠债人不讲诚信,到期......


·股指期货合约的概念是什么?
      股指期货合约的概念是什么?基金、股票、期货这三者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投资对象之一,相信您对它们都有所了解。股票作为一种可以流通交易的有价证券,......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


·一、动产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动产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


·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
      在我国什么情形定罪不捕?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
      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机动车有没有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数额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如果缴纳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