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包括隐私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包括隐私权?
  
  一、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包括隐私权?
  
  名誉权不包括隐私权,虽然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二者都是与精神利益有关但不体现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利,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时会导致名誉权受损害的结果,但并非所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包含了侵犯隐私权。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但这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不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
  
  2、性质不同。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受利益的权利。而隐私权则主要是指权利主体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
  
  3、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采取无中生有,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则多为非法获取、扩散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干涉他人私生活等等,从而他人的内心安宁受到搅扰。前者散布的是虚假的情节,后者披露的则是真实的情况。
  
  4、侵权结果不同。对他人名誉的侵害,肯定会造成人格的贬损、名誉的降低;而对他人隐私的侵害,则未必造成名誉的降低,有时甚至会提高他的声誉。例如,某夫妇自幼收养了一个父母双亡的孤儿,为了孩子的心灵不受创伤,他们一直对其隐瞒这一事实。一位知情者违背他们的意愿把这件事向社会披露,这显然是侵犯了这对夫妇的隐私,但他们的名誉并不会因此受损,而可能会得到社会广泛赞扬。
  
  5、处置权不同。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或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三项内容,其中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并非绝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将其公布于众,也可以授权他人公开发表,也就是当事人可以放弃这部分隐私权;而名誉权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对当事人的评价,这一权利是不可放弃的,他不能自行或授意他人贬损自己的名誉。
  
  6、责任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侵犯名誉权的种类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公司企业在对当事人的姓名权或者肖像权的使用上,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否则就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企业对进行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样进行网络诈骗的预防?
      怎么样进行网络诈骗的预防?网络诈骗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犯罪行为。很多人因为疏忽大意都上当受骗,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即便如此,网络......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一、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属于不准撤诉的情形。......


·离婚方式具体有哪些 离婚有哪些方式
      一、离婚方式具体有哪些离婚有哪些方式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1、一般需要......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


·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财产问题的处理上出现纠纷,有一部分当事人是不知道哪些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你注意,被认定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


·签了合同没收款这样的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了合同没收款这样的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签了合同没收款这样的合同生效吗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的,条件具备......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


·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哪些?
      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哪些?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


·工伤认定办理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受到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进......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虽然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是挂名的,具体不参与公司当中的经营。但是公司法人实际上是要对公司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