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

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时限是什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二个月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规定了起诉的时机。有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行政不作为的过程中,还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侵害的,还需要结合实际对责任人进行合理的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作为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有哪些
      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有哪些说到证据的分类,相信您一定会想到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吧。这两种类型的证据在定案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间接证据......


·网恋期间借钱没见面算诈骗吗
      网恋期间借钱没见面算诈骗吗属于借贷关系或者赠与,但如果之初就没有建立恋爱关系可能涉嫌诈骗。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不同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争夺往往成为离婚协议最难达成的部分,而如何进行房产分割更是一大难点。所以夫妻......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023年普通打架一般拘留几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长
      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有多长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