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

一、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是否可以索要补偿金?
  
  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2、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3、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4、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5、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6、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这么长的时间内公司都不签合同,说明根本就没有签合同的这种想法,随后发生了什么争议的话,公司可能想法设法的通过其他借口强行逃避相应的责任,我们建议员工是在刚开始知道公司不签合同之后就要当面提出,不要等到都工作了好几年了才突然想起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多久通知开庭审理?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多久通知开庭审理?用不了一个月的时间,卷宗就会移送给法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劳动合同开除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开除违约金需要支付吗?劳动合同开除违约金不一定需要支付,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


·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法律都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清楚,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


·通话记录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通话记录能否中断诉讼时效一、通话记录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打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电话录音就可以......


·无效公告商标注册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公告商标注册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商标经过核准转让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证明,使用时需要将汽车商标注册证和核准转让证明一起使用。2、商标......


·一、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实际上民众几乎没有牵连犯,结合犯这样的概念,在普通人眼中只是知道这些人肯定是犯罪了。其实牵连犯也很好理解的,这是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个犯罪......


·法院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院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法院起诉离婚收费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