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在中山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一、在中山抚养费大概多少钱?中山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同时法规还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在我国一般是没有惩罚性赔偿,根据我国的相关一件认为赔偿数额是超过损失数额的话那么就给受害人不当利益。所以我国并没有实行惩罚性赔偿这制度,我国现在都是实行的补偿性赔偿。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提出要求进行双倍赔偿的要求,法院可以进行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原告的特征是什么?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原告的特征是什么?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一、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70年后应当进行续期。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分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分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劳动者只能与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公司公章才有效。因此,根据《〈劳动合......


·非法集资以物抵债的后果是什么?
      如今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以及赚钱方式。但是不少方法是法律不认可的,非法集资就是一类经济犯罪的总称。往往非法集资者在无力偿还的时候。为......


·个人离职后社保怎么自己交社保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个人可在......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任何人在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都是属于非法持有枪支,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犯罪。同时对于制造、销售......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涉及民事诉讼案件时,会进行开庭审理,在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记录,也即庭审笔录,那么庭审笔录包括哪些部分呢?......


·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法条是怎么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


·处理非法集资负责单位是谁?
      最近几年,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非法集资的危害是很大的,因为这类案件中受害人是非常多的。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