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样的小区无法实行业主自治

什么样的小区无法实行业主自治?基本上所有的小区都是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的,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1、小区规模要小小的小区自然住的人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比如大的小区住的人太多,那么因人力有限无法做到管理到位,所以要想自治也比较困难。其次人太多,意见也多,直接阻碍了管理。2、 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因为业主自治管理的对象是人,不同的人对管理的理解和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在管理的过程中难免要面对各种不理解和质疑。所以管理人必须要有想法,同时还需一个好的心理素质,一定要能够承受住业主们的质疑。其次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还需要有奉献精神,还需要有魄力。3、业主要配合、团结什么工作都要得到配合、支持才能干得久远,比如业主的配合是自治的关键,如果业主们不配合,那么自治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大家都知道有钱好办事,那么在业主自治这方面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钱那么自治工作也不会得到支持,也不会长久。所以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这样才能把自治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下去。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享有业主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1、遵纪守法。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是业主委员会自我约束的根本表现。2、支持配合管理公司开展工作。管理公司虽受聘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公司,但也有义务支持管理公司,尽可能为其工作提供方便,应将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管理公司反馈,协调及增进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帮助管理公司排除工作中的干扰与阻力,为管理公司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3、做业主的宣传、教育、说服及督促工作。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宣传各项管理规章,教育业主自觉遵守管理公约及规章,说服业主理解有关管理收费,督促业生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及其他应分摊的费用。在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当中其实也没有过多的强调业主自治,但是规模太庞大的小区或者小区人数一共还不够500人的这种情况,实行业主自治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果小区的全体业主有意和物业公司合作管理小区的话,可以先从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


·无证驾驶压死人怎么办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


·试用期公司要提前多久通知辞退
      试用期公司要提前多久通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职务作品属于单位所有吗
      职务作品属于单位所有吗?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职务作品认定标准是:1、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群众怎样举报肇事逃逸?
      群众怎样举报肇事逃逸?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110报警,对举报属实(即提供有利于侦破逃逸案件的线索)的知情人员,视所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性质,给予......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除当场缴纳......


·购房违约金是怎么核算?
      一、购房违约金是怎么核算?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才会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当然,是否进行试用期约定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