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是什么?

一、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是什么?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三、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也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有些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清楚有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也可以随便被修改,那办理公证也就没有任何实质的作用了。如果以后还想要对遗嘱进行更改的话,奉劝当事人就没有必要着急忙慌的去办理公证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有什么?
      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有什么?企业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企业法人的职权有:(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在现代社会中,名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社会主体带来了许多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发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当兵政审必须本人在场吗
      当兵政审不需要本人在场。政审一般在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不过一般本人可以不参加。因为政审主要是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单位(退休或无业的由......


·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父或母一方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呢,这就要了解清楚影响抚养费的具体......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更改吗?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地区的房价与物价的增长,有的公司为了考虑公司长远的发展,将公司进行了搬迁。搬迁就意味着需要办理公司......


·租客在出租屋内吸毒 房东有法律责任吗?
      租客在出租屋内吸毒房东有法律责任吗如果房东发现出租屋内有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但没及时报告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


·打架致人轻伤承担什么责任
      打架致人轻伤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常熟市属于江苏省,在江苏当地,常熟市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当地得天独厚的一些自然旅游风光,并且常熟也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正式的列为了在中国内地县市......


·一、怎么写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
      一、怎么写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